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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投诉代表人:耿鸿斌:男,汉族,1970年9月7日出生,住山西省临猗县楚侯乡楚侯村五组,身份证号码142724197009070819,联系电话15135058882。
被投诉人:临猗县楚侯乡楚侯村第五居民组组长吕敏江。姓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不依法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事实与理由
2019年临猗县人民政府建新型工业园,在楚侯村实施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可是被申请人楚侯村第五居民组组长吕敏江: 1、对于征收土地合同,2、涉及被征收的土块,3、涉及征收农户家庭承包地亩数,4、涉及征收集体预留地亩数,5、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以及地上、地下水利设施补偿价格和额数拒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财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
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贵令依法公布”
我们2019年11月11日向临猗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投诉,该局将信访案件分流楚侯乡人民政府督办。至今被投诉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该不作为,挑战法律的行为,呼吁有关
职能子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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